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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助力农牧民工就业政策一本通

来源:锡盟就业服务中心 作者: 时间:2022年11月21日 【打印】 【关闭】

  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户籍劳动力纳入灵活就业政策扶持范围,对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特色小店,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要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资料。

  申报渠道:旗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79-881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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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

  对跨自治区就业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给予一次性交通补300元;企业和个人对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外出务工提供便利出行服务且外出人员与就业单位签订6个月(含)以上劳动合同(协议)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成果的方式,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300元的就业创业补助;支持家政服务业培训基地依托家政服务对接平台开展劳务输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从中央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交通补助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报要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务工合同(协议),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资料。

  申报渠道: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

  咨询电话:0479-881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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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材料(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报送当地人社部门,人社部门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选派审计机构审验申请材料,出具审计报告,财政部门根据审计报告拨付补贴资金。

  申报要件:个人向所在学校申请

  申报渠道:高等职业院校

  咨询电话:0479-8816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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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益性岗位安置

  开发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明确符合当地实际的岗位聘任程序,动态调整对象条件。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

  申报要件:锡林郭勒盟脱贫人口安置公益性岗位审核备案表;锡林郭勒盟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人口人员花名册

  申报渠道:旗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79-881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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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成功创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在校生)、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业农牧民工、残疾人等,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要件: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3)创业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相关资料。

  申报渠道:旗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79-881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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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脱贫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人员开展免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按照培训时间及培训补贴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申报要件:经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由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向旗县区就业部门提供以下材料:《锡林郭勒盟市就业创业培训绩效评价和实地核实情况表》、《职业技能培训合格人员申报培训补贴资金花名册》

  申报渠道:旗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79-8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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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对脱贫人口和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申报要件:经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由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向旗县区就业部门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审核备案表》、《培训合格人员申报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人员花名册》

  申报渠道:旗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79-8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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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企业新录用的脱贫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负责提交鉴定补贴申请材料,经市就业服务中心最终审核通过后,报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贴资金。鉴定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后,培训定点机构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和审核确定的标准和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员个人银行账户。

  申报要件:经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委托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技能培训开班审批备案表》、《职业技能培训申报经费花名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申报渠道:登录蒙速办,查找“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事项进行申报。网址:https://zwfw.nmg.gov.cn/?record=istrue

  咨询电话:0479-8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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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创业培训补贴

  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重点对脱贫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学生、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等开展创业培训(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网络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申报要件:经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由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向旗县区就业部门提供以下材料:《锡林郭勒盟就业创业培训绩效评价和实地核实情况表》、《创业培训合格人员申报培训补贴资金花名册》

  申报渠道:旗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79-8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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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凡在本地区创业,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就业创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六项服务基层项目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牧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拥有创新项目来创业者、刑满释放人员、自主返乡创业农牧民及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离岗创业人员,以及其他按规定符合条件人员

  针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额度为20万元。针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对于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可申请30万元。对于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体,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青年创业者,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要件: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结婚证;

  (2)工商营业执照;

  (3)《就业创业证》及人员类别证件(如:退伍证、大学毕业证等);

  (4)《锡林郭勒盟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和贴息审核表》以及经办银行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报渠道:盟、旗县市(区)两级人社综合柜台或登录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nmgrs.12333k.cn:8083/wbdt_portal/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0479-8114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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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企业职工和正在领取失业金人员在职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参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执行到2022年12月31日)、领取失业金人员申请时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2022年12月31日前申领);取得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中查询到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申领。

  申报渠道:

  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服务栏目进行申领

  通过蒙速办手机APP内蒙古人社服务栏目进行申领;

  持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到自治区范围内的人社综合柜员窗口进行申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需携带原件

  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479-8109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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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

  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全区统一的农牧民工和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用人单位招用的农牧民工统一按照城镇职工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取消一次性生活补助和临时生活补助政策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农牧民工缴费年限统一按照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已享受过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农牧民工参保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

  原单位招用的农牧民工失业后,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参保失业农牧民工申领失业保险金;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的参保失业农牧民工申领失业补助金,正在领取临时生活补助的继续享受应发的临时生活补助。

 

  13.失业保险金申领

  失业职工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报渠道:

  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服务栏目或电子卡包的社会保障卡栏目进行申领

  通过蒙速办手机APP内蒙古人社服务栏目或电子卡包的社会保障卡栏目进行申领;

  持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到自治区范围内的人社综合柜员窗口进行申领

  通过微信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行申领

  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通过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待遇申请专栏进行申请。

  咨询电话:0479-8109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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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失业补助金申领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申报渠道:

        ①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服务栏目或电子卡包的社会保障卡栏目进行申领

  通过蒙速办手机APP内蒙古人社服务栏目或电子卡包的社会保障卡栏目进行申领;

  持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到自治区范围内的人社综合柜员窗口进行申领

  通过微信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行申领

  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通过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待遇申请专栏进行申请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479-8109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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