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
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
企业社会保险费返还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9〕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2号)要求,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经行署同意,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部分社会保险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适用范围
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费返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诚信守法、依法缴税、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和环保政策。
(二)因宏观经济影响,全年生产经营型企业2018年度累计亏损5个月(含)以上或连续亏损3个月(含)以上;季节性生产经营企业2018年度处于停产状态。
(三)2018年度末在职职工总数达10(含)人以上。
(四)在我盟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欠费企业可补缴2018年度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后按规定返还。
(五)2018年企业未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2018年裁员率按照企业2018年裁员人数除以2018年裁员人数加2018年末职工人数之和的比例计算,计算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时扣除企业职工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正常减员人数)。
二、返还标准
按2018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50%为标准返还部分社会保险费。
三、政策期限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提出申请。
四、返还程序
(一)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锡林郭勒盟“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企业”社会保险费返还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劳动用工情况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面临生产经营困难背景原因分析、用工裁员情况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安排等);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可研报告;人民银行出具的诚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的2018年度财务报表;2017年、2018年度末《社会保险费基数核定表》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2017年度、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2017年度、2018年度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账(单);2018年度企业正常减员情况花名册;《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录入采集表》(下载地址:http://xmjyj.xlgl.gov.cn/zwgk/tzgg/201804/t20180416_1966680.html)。
(二)审核及拨付资金。
盟、旗县市(区)两级人社、财政、医保、发改、工信、能源、税务、环保等部门组成审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社部门)负责审核认定工作。审核认定程序为,旗县市(区)审核领导小组初审,盟审核领导小组复审,经行署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返还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资金使用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部分社会保险费的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24个月以上支付能力。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返还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中的“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享受本返还资金的企业同一年度不可重复享受其他社会保险费返还资金。
六、工作要求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是落实中央稳就业方针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积极稳妥、突出重点、严格审核的原则,精心组织,加力增效,积极推动政策落实。注重防范失业保险基金风险,将社会保险费返还资金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加强监管,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基金有效使用和支付可持续。对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不宜返还社会保险费。将享受社会保险费返还资金的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及时跟踪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监测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评估返还资金政策效果。
联系方式: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敖登图雅、赵升升;联系电话:8272200。
锡林郭勒盟劳动就业服务局
联系人:张敬、锡林图雅;联系电话:8816896、8109074。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联系人:乌云;联系电话:8285541。
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王文江;联系电话:8276452。
锡林郭勒盟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李快第;联系电话:8213293。
锡林郭勒盟能源局
联系人:阿丽娅;联系电话:8100362。
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谢连海;联系电话:8107582。
国家税务总局锡林郭勒盟税务局
联系人:郭巍;联系电话:8816640。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原博;联系电话:8224650。
附件:1、《锡林郭勒盟“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企业”
社会保险费返还申报表》
2、《2018年度企业正常减员情况花名册》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锡林郭勒盟工业和信息化局
锡林郭勒盟能源局 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锡林郭勒盟税务局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