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就业见习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升职业能力,促进我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通过见习积累经验、尽快实现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1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盟实际,现面向全盟公开征集就业见习岗位和招募就业见习人员,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就业见习对象为: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
2.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二)申请就业见习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1.内蒙古自治区辖区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
2.申报见习的单位需每年能提供10个及以上的见习工作岗位,且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3.见习单位确保按月足额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征集时间
2024年7月15日至12月31日。
三、岗位征集
(一)单位申报
1.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系统(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2),网址:http://gx.nmrc.com.cn/#/trainneeLogin,点击注册成为就业见习单位。填报注册成功后,联系就业见习经办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1)进行审核并提交相关资料。已经申报成功的见习单位不需注册。注册成功后可在系统中发布见习岗位,招募见习人员。
(二)岗位发布
对征集到的就业见习岗位,不定期在网站和公众号予以公布。
四、见习人员报名方式
(一)见习人员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系统,网址:http://gx.nmrc.com.cn/#/trainneeLogin,按照人员类别注册成为见习人员,查看见习岗位申请参加见习。
(二)见习人员可持相关身份证明资料到所在地就业服务中心报名。
(三)见习人员亦可通过各旗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公众号等发布的就业见习岗位信息,直接与见习单位对接。
六、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及申领
(一)见习单位按月向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同时鼓励见习单位用自有资金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见习单位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每月补贴数额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
(二)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人员留用率在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
附件:
1、锡林郭勒盟就业见习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2、内蒙古自治区就业见习计划单位用户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