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质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36号)规定,“对于参保企业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要确保证岗相适,应由职工所在企业提供盖章的证岗相适材料,内容包括职工所在岗位、所考证书与岗位的关联必要性等。”为加强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管理工作,保障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现就提交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证岗相适材料事项通知如下:
一、锡林郭勒盟失业保险参保人员通过各渠道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时,需同步提交加盖参保企业公章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证岗相适承诺书》(详见附件),否则不予受理。
二、同一申请人申请两项及以上证书补贴的,应就每项证书单独提交承诺书。
三、参保企业应严格审核员工岗位与证书的匹配性,对真实性负责。
附件:1.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证岗相适承诺书
2.锡林郭勒盟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