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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公益“小岗位”  助力就业“大舞台”

来源:锡盟就业服务中心 作者:就业服务中心 时间:2024年10月21日 【打印】 【关闭】

  近年来,我盟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将公益性岗位作为托底安置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途径,有效缓解全盟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压力。2021年以来,全盟累计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2071个在岗人数达1625人。

  一是因地制宜,合理设置岗位。 全盟各旗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统筹开发公益性岗位,避免岗位开发盲目化、随意性、福利化倾向。着重围绕社区基层社会服务现实需求,开发便民服务、社会保障、综合治理等领域的信息员、网格员以及窗口辅助岗位等公益性岗位,切实把公益性岗位融入到基层服务管理中,努力实现基层服务管理和消纳剩余劳动力双丰收。

  二是明确流程严格规范管理为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效能,严格依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进行使用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各旗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会同用人单位按程序公开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拟招用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流程。并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承担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确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实行考勤制度。

  三是政策支持,足额兑现公益性岗位补贴红利。旗县市(区)用人单位结合岗位劳动强度单位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薪酬待遇,按时足额发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由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对本地区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通过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公示5个工作日出具审核意见报财政部门后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

  2024年,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减轻用人单位人成本,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权益,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执行“+清算支付模式,即年初由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社会保险补贴预算申请,经当地人部门初审、财政部门审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预拨至用单位账户,到年底时按照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在岗位人数对社会保险补贴进行清算

  2021年以来,全盟累计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1.31亿元,其中,社保补贴3928.72万元岗位补贴9189.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