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全区统一的农牧民工和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用人单位招用的农牧民工统一按照城镇职工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取消一次性生活补助和临时生活补助政策。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农牧民工缴费年限统一按照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已享受过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农牧民工参保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
原单位招用的农牧民工失业后,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参保失业农牧民工申领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