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脱贫人口可享受就业创业政策
(一)脱贫人口有哪些?
1.脱贫人口。指曾经低于国家规定贫困线的家庭,经过扶贫帮助后脱贫,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有登记备案的人员。
2.监测对象。指纳入脱贫劳动力就业政策扶持范围的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
(二)脱贫劳动力有哪些?
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其中:女(16-55周岁),男(16-60周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跨自治区就业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给予3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
享受期限:每人每年一次
1.补贴需要提供材料:
(1)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
(3)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4)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5)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6)能够证明跨省外出就业的相关资料。
2.申报补贴途径:
申请人可现场到户籍所在地就业部门提出申请。
二、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创业的有关生产经营主体、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等就业载体可享受哪些奖补政策?
(一)一次性吸纳奖补: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规模大的企业,就业帮扶基地、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 就业驿站等就业载体吸纳5人(含5人)以上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就业与其签订6个月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享受一次性奖补。
政策对象:企业、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农村合作社、就业帮扶基地等载体。
补贴标准:按规定给予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
享受期限:一次性
1.补贴需要提供材料:
(1)企业和帮扶载体营业执照;
(2)脱贫劳动力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原件或复印件;
(3)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2.申报补贴途径:
用人单位可现场到当地就业部门提交申请。
(二)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脱贫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参照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对象:招用脱贫劳动力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招用脱贫劳动力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单位,按其为脱贫人口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脱贫劳动力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享受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脱贫劳动力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1.补贴需要提供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原件或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2.申报补贴途径:
一是用人单位可现场到当地就业部门提交申请。二是可通过蒙速办、内蒙古人社手机客户端、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等网上途径申请。
网址:http://nmgrs.12333k.cn:8083/comcalogin/#/comcalogin
(三)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搭建用工信息平台,培育区域劳务品牌,加大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劳务输出工作,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脱贫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并实现稳定就业 (签订就业协议)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每成功输出一人给予3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企业和个人对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外出务工提供便利出行服务,且外出人员与就业单位签订6个月(含)以上劳动合同(协议)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成果的方式,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300元的就业创业补助;支持家政服务业培训基地依托家政服务对接平台开展劳务输出。
1.补贴需要提供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原件或复印件;
(3)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相关证照;
(4)劳动合同/协议复印件;
(5)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非必要提供。
2.申报补贴途径:
用人单位可现场到当地就业部门提交申请。
(四)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决策部署,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归口开发的,用以安置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的岗位。主要安置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能胜任相应工作的脱贫劳动力,重点安置脱贫家庭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劳动力。对超过60周岁的,须经嘎查村(涉农社区)研判并报苏木乡镇(街道)批准,可将年龄放宽到70周岁(另有规定的除外)。
补贴标准: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享受期限: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对考核合格的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可按程序继续聘任。
1.补贴需要提供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原件或复印件;
(2)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
(3)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2.申报补贴途径:
用人单位可现场到当地就业部门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