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一)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就业重点群体,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二)参训学员培训课时达到培训计划课时的80%,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能力鉴定证书)的可给予全额培训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合格)的按照参训的实际课时给予培训补贴。参训学员培训课时不足培训计划的80%,不得享受培训补贴。对培训后6个月内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课时基准补贴标准上浮50%。
服务对象:
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以下简称“六类人员”)
补贴对象:
培训补贴按照“谁垫付、谁申领”的原则支付给培训机构或个人,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自财社〔2023〕181号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
经办渠道:
(一)线上可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申请。(http://nmgrs.12333k.cn:8083/comcalogin/#/comcalogin)。
(二)线下培训机构或个人可通过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各地经办机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