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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登记

来源:锡林郭勒盟就业服务中心 作者:锡盟就业服务中心 时间:2025年02月25日 【打印】 【关闭】

  政策内容:

  (一)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应在就业后30日内到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进行就业登记时将其雇工同时进行就业登记,并提供雇工花名册。

  (二)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或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服务对象:

  劳动者、用人单位。

  经办渠道:

  (一)个人到常住地社区就业公共服务平台(未设立社区的向苏木乡镇(街道)就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申请也可登录内蒙古人社手机app或内蒙古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rst.nmg.gov.cn)提交申请。

  (二)用人单位到所在地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申请办理;也可通过内蒙古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rst.nmg.gov.cn)提交申请。

  各地经办机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