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用人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1号)相关规定开发公益性岗位,并按照文件规定履行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职责,经旗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认定后,安排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可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及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服务对象: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1号)文件规定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
经办渠道:
用人单位到所属旗县(市、区)就业公共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各地经办机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