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首页 > 普通详细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就业见习

来源:锡林郭勒盟就业服务中心 作者:锡盟就业服务中心 时间:2025年02月25日 【打印】 【关闭】

  政策内容: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补贴标准为不低于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见习人员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100%,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单位。

  经办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各旗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或内蒙古青年见习计划管理系统提出申请。(http://gx.nmrc.com.cn/#/jianxi/jianxi)

  各地经办机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