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一)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对留用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留用人数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经办渠道:
用人单位到所属旗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各地经办机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