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一)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重点群体创业提供创业场地扶持及孵化服务。
(二)入驻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自入驻之日起第一年给予100%房租补贴、第二年给予70%房租补贴、第三年给予40%房租补贴。入驻创业实体孵化期不超过3年,孵化期满后迁离或终止。
服务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经办渠道:
申请人可到当地就业服务部门或创业园(孵化基地)提出申请。
各地经办机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