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一)对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二)按照自治区现行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70%给予补贴。对企业组织开展的职工岗前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可以将培训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企业。
服务对象:
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和企业。
补贴对象:培训补贴按照“谁垫付、谁申领”的原则支付给培训机构、企业或个人,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自财社〔2023〕181号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
经办渠道:
(一)线上可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申请。(http://nmgrs.12333k.cn:8083/comcalogin/#/comcalogin)。
(二)线下职工个人或企业可通过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各地经办机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