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40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三)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五)凡在锡林郭勒盟境内创业且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创业者,均可在创业项目所在地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服务对象: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牧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牧民。
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经办渠道:
(一)线上通过“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nmgrs.12333.cn)申请。
(二)线下申请人可到创业项目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系统综合受理窗口申请,也可到创业项目所在地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综合受理窗口(原就业服务局)申请。
各地经办机构信息